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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是为了赚钱而不是欠钱!一则新闻报道一名男子在公司上班28天之后不仅没有得到基本工资还倒欠了公司3280元,这样的事情被曝出之后也让人大跌眼镜,不禁想让小伙伴们一探究竟。 根据当事人赵某自述“自己是三月二十几日到巴中城区一家酒企业当销售的。去了之后,一起销售酒的有10余人。公司有7天观察期,保底工资3000元,大家一起跑销售。有时候,他负责开车,充当后勤。直到4月中旬,被公司负责人劝退出销售群后,他因家里有事未到公司。” 后来,赵某和公司的财务李某联系,想要获得自己的保底工资3000元。可是赵某不曾料想不仅没有拿到这3000元还被告知欠了公司3280元,一时间赵某“怒从胆中生”,要找公司找个说法。 而对于这件事,相关公司负责人给出的说法是“公司对赵某是实行的代理制度,没有定额的基本工资,但是有保底收入3000元,必须服从公司管理。销售出去的酒有红线价格(基本价),超过红线价格属于销售人员的收入,并且当天拿到手。” 负责人王某补充说道“对于赵某倒欠公司3280元一事是因为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那么这个所谓的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指的又是什么呢?原来是公司对运营人员的工作规定“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而赵某因为各种任务没完成,合计被扣款3280元。那么遇到这种事咱们该咋办呢,我认为肯定是要依靠法律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赵某遭受的这种待遇肯定是不公平的。遇到这种事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部门或者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向社区的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绝不能让自己付出的辛苦劳作“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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